一、何種情況下,需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解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4)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①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5)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6)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何新規定?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圖書批發、零售環節等宣傳文化免征增值稅有何新規定?
解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 號)規定: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2)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3)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
(4)本通知所述“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5)本通知所述“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6)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自何時開始施行?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規定:
(1)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8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始;
(3)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8年第2季度申報所屬期開始。
五、自2018年4月1日起,納稅信用級別將分為哪些?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定,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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