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啦!2023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了,此次面向所有生產經營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有多繳稅款的還能早申報早退稅,還不趕緊行動錯開高峰
三類所得匯算清繳 申報之前要分清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以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為例:
3、一般企業匯繳時間
納稅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進行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企業匯繳時間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稅匯算清繳
1、經營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0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0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0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0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若納稅人年度內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的
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應分別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若納稅人年度內取得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
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 (C表)》。
2、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辦理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1、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2、判斷是否需要辦理匯算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01、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02、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03、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04、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01、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02、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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